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振华与被执行人沙新华、杨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州仇莎抓龙筋,因被执行人沙新华、杨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徐州抓龙筋spa,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徐州抓龙筋spa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!
被执行人:沙新华,男,1971年1月10日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610,汉族,住徐州市苏堤路文化局宿舍1-501室。
被执行人:杨驭,女,1983年6月1日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885,汉族徐州抓龙筋spa,住徐州市苏堤路文化局宿舍1-501室。
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掌握的)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,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的10%作为悬赏金,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徐州抓龙筋按摩。
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人身线索(不含本院已掌握的),经查证属实后,被法院实际控制的,奖励人民币1000元徐州抓龙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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